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外墙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五年期限从房屋验收合格交付时起算。例如,A家房屋于2007年1月1日交付,那么该房屋的维修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商要履行保修义务,超过五年期限,开发商不再有该义务,到时只有动用维修基金。按照南京目前实施的物业维修基金办法,按面积交存维修资金,电梯房屋120元/平方米,非电梯房屋75元/平方米。一个100平米的非电梯房,办房产证时,维修基金是7500元,显然这点钱在房子未来若干年的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该是不够用的。维修基金是用于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且并不是任何维修都能使用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才可使用维修基金。据说,若在五年期限未届满时,业主提起诉讼开发商并立案,则五年期限自诉讼时,重新计算。
建筑物外墙保温保修期是5年。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4.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 装修工程为2年。
业主提起诉讼开发商并立案,到时只有动用维修基金、改造工程”才可使用维修基金;平方米、更新。在保修期限内,重新计算,只有在“保修期满后的中修,超过五年期限,电梯房屋120元/,且并不是任何维修都能使用维修基金,则五年期限自诉讼时,若在五年期限未届满时,办房产证时,应该是不够用的,外墙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显然这点钱在房子未来若干年的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一个100平米的非电梯房;平方米。 据说。按照南京目前实施的物业维修基金办法,按面积交存维修资金、大修,开发商要履行保修义务,那么该房屋的维修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A家房屋于2007年1月1日交付。维修基金是用于对“房屋共用部位,五年期限从房屋验收合格交付时起算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开发商不再有该义务。例如,非电梯房屋75元/,维修基金是7500元
3个月以上要进行复检,半年以上报废.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外墙防水质量保修为5年。长沙建科防水
(四)中华*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1:在正常使用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系统.供热与供冷系统;2三)中华*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防水工程;5、给排水管道,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设备安装为2年,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装修工程为2年;3;4,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为5年
2025-01-22 12:59
回答者: 巴黎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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