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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的区别?7人回答
中低收入阶层即“夹心阶层”住的房子是公租房廉租房是给特定保障对象即像低保户哪类的住的廉租房(low-rent house或者low-rent housing)是中国*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8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公租房可以变产权房 不能当商品房*。公租房要解决的就是“夹心层”人*的住房问题。根据规定,凡年满18周岁,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标准的,都可以申请,不受户籍限制。房价成本比商品房低40%廉租房: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二)要求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15-40万元。 公租房: 符廉租房: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二)要求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15-40万元。 公租房: 符合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合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的。 近年来,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基本原则: (一)*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两限房能租赁吗6人回答
两限房这个概念从2007年下半年才开始广为流传起来,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各地*对两限房的管理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称将对擅自出租、出借、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而对极少数严重违规、拒不整改的家庭,将通过收取违约金、追缴不当收益直至收回住房等方式严肃处理,并通过司法等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此按照上面的规定,两限房是不能出租的。 但在实际*作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缺少支撑,违规失信成本较低等原因,保障性住房的供后管理是一个难题,对两限房出租的管理不规范或者管理不严格,各地出现了两限房普遍出租的现象。但不管如何,按照现行*政策的规定,两限房出租肯定是违法的,希望大家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请问如何将租赁房变产权房?3人回答
使用权房是指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集体或者市区,居住人是租用房产,有居住权,但没有所有权——只能住,不能抵押、不能出卖;居住人要每个月向房子的产权单位缴纳每平米3.05的房费;这种房子的房本是一个租赁合同。 现在社会上流传的“小产权房”一般都是指乡产。这种乡产房的建筑用地是集体所有(就是乡镇*),但是建设时很少上报市土地管理局,也没有向*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名义上这种房是只能供户口在本乡镇的人居住的,但是现在已经放开,很多乡产小区甚至可以让外地人购入房子后居住。这种房子对于*来说属于违章建筑,说拆就拆,*不会给住户补偿,但是有些开发了这种小区的乡*承诺如果拆迁,乡*会给住户补偿,只是具体数额就说不准了,因为到现在还没听说过有哪个乡产小区被拆掉。 还有一种“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商品房而言的,指成本价房和优惠价房(也称为标准价房)。成本价房即已购公房。是指在房改过程中,已经购买为私人产权的原公有房屋,购买价格一般为每平米1560。此类房屋的建设用地大多以*划拨的形式获得,原产权单位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个人在购买后,房产内也不包括。如再转让,则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交了土地出让金,就等同于商品房的大产权了。现在二手房市场上大多数房子都是这种成本价房。优惠价房指第一批房改的已购公房,这一批房的价格是1400多,不到1560,因此优惠价房屋再次进行*时要缴清6%的差价,缴清这部分差价后就等同于成本价房。这种房子已经买成了私产(在房产证上一般写为“海私成XXXX号”——这里的‘海’指海淀区,若是丰台区就写成“丰私成XXXX号”),在拆迁时*给的补偿直接交给房主。
门头房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3人回答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何确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实行租金减免。对于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同时,地方*或用工单位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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