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猫腻,避开增项陷阱,3秒算出报价明细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谁有?3人回答
某人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 原告XX,男,1945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室。 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号。 法定代表人XX。 原告XX诉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由原上海市南汇区*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闵浩德独任审判,于2009年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因原上海市南汇区*法院撤销并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2009年8月9日起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继续审理。审理中,本院陆续准予了原告对涉案房屋装修进行质量检测和修复费用评估的鉴定申请,委托有关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又分别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1月30日、2010年3月16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3月15日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潢装修施工合同》后,被告将装修施工转包给无装修主体资格的蔡XX,装修过程没有计划,野蛮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甚至有安全隐患的材料,每个工种在施工后都要返修,且返修质量极差,有的还不及返修前的状态,现造成许多严重后果:淋浴池浴柱施工及安装尺寸出错导致不能使用且手柄表面擦伤、卫生间台盆浴霸损坏、开关面板插座脏歪斜间隙过大装倒位等、插座接线孔内留有沙子、从未见过如此低劣门套制作、储藏室严重变形导致应急活门无法打开使用、大面积涂料胶水倒翻阳台墙面和铝合金窗框上、插座错误导致脱排不能安装、淋浴器旁数只插座接地短路引起整个回路跳闸、淋浴器遭短路电击、燃气管道三次拆装与换管、燃气二次泄漏检测、连接淋浴器燃气管尺寸出错导致冰箱无法放置、大理石门槛宽度尺寸过小导致地板安装要增加铜嵌条、所贴瓷砖出现不平缝隙过大横竖错位五处上下颠倒空鼓数十块等等。更为严重的是: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根本不符合“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中关于排水管道、电气、卫生设备等强制性条款规定,造成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施工七十多天,主体四扇实木复合门未安装、储藏室铝合金门未配作、卫生间附件一件未安装,由于拖延工期返修返工等原因严重影响橱柜水槽脱排灶具地板马桶等后道工程进展和家电安装。故要求中止与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5,335元(*币,以下同);要求被告赔偿因施工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34,610.15元,其中未完成工程费用4,296.8元、工程逾期违约金4,000元、损害器物赔偿费用3,170元、隐蔽及相关工程推倒重来装修费用21,210.35元、其他费用1,900元、垫付款33元。 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没有异议,但原告对因施工不当造成经济损失需要举证,由于做好油漆后原告将钥匙收回去了,故不存在违约和支付违约金,因没有造成损坏,故不同意原告要求器物损坏赔偿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5日,原告(即合同甲方,下同)和被告(即合同乙方,下同)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原告将位于上海市XX号502室房屋交由被告装修,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半包”,总价款为19,300元;工期自2009年3月18日开工至2009年4月26日竣工;付款方式: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30%计5,790元、油漆工进场前35%计6,455元、验收通过当天30%计5,790元、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5%计965元;合同“违约责任”中有: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50元;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者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8、甲方未按合同约*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工期顺延。合同在“其它约定”中约定:甲方负责提供地板、磁砖、龙骨、防潮膜、樟木片、龙头、卫洁、马桶、水斗、灯具、锁具、电气。在作为合同附件的《预算表》中列明了“分部工程项目”的名称数量、材料和人工的价格、施工工艺,其中有:四处“整体套装门”材料各750元、人工各120元、施工工艺为“1.8厚杉木板基础、柚面饰面板、木线条”,储藏室移门(订购)材料536.8元,储藏柜材料439.2元、人工195.2元,厨房水斗和龙头(甲方提供)人工各60元,卫生间座便器和台盆(甲方提供)人工费各60元,卫生间龙头(甲方提供)人工1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于当月18日进场施工,原告也于当月21日、4月8日向被告分别支付了6,000元和7,000元装修款。2009年4月17日,在油漆工项目结束时,原告以被告未填保管单为由将房屋钥匙收回。此后被告又通过与原告联系后进场继续施工到6月上旬,又因双方争执不断而停止施工,尚有厨房、主卧室、客卧室、卫生间四扇“整体套装门”没有完成;储藏室移门没有订购安装;卫生间马桶、龙头、台盆和厨房水斗、灶具、脱排油烟机没有安装。另查明,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将浴霸排风管及阀座损坏、台盆四脚损坏、阳台墙面遗有0.6*0.8平方米的胶水痕迹、走道顶灯海绵垫损坏。 审理中,因原告申请,本院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在给排水管道分项、电气分项、吊顶及镶贴分项中,存在与*和地方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款要求不相符合的质量缺陷。对此鉴定报告,原告认为电源接线盒的牌子不对、吊顶写的宽度应是高度、报告第四页6中“所以502室内给水管道渗水”漏掉了“渗”字、另外有些检测内容没有写入报告。被告则认为检测时应该是没有渗水的。原告提出因被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内容,变更诉讼请求为:1、要求判决与被告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并返还已付工程款13,000元;2、要求被告赔偿因施工不当造成经济损失22,868.9元,其中:隐蔽工程及相关工程重新装修费用8,798.9元,拆除旧装修及*清运费2,500元,损坏器物赔偿费用3,170元,其他费用1,900元;3、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质量鉴定费4,500元;4、要求被告赔偿不当装修造成对房屋结构影响1,000元;5、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因调解未成,原告申请对装修缺陷修复重装费用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经上海市高级*法院委托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出具了《关于XX号502室室内装修缺陷的修复重装费用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书》,结论为:本案所涉XX号502室室内装修缺陷的修复重装费用项目金额为7,049元。原告认为该司法鉴定书错误百出:1、第二页水管漏掉了封管费用440元;2、第二项墙面开凿应该是40米、108元;3、拆除重装和表面涂装的费用有1,800元,其中涂装的费用有1,500元,因为接线管要取出来,再弄水泥,和原来的涂料会有色差;4、没有提到走道吊顶和约定不符,水管更换要拆吊顶,有重装、*等费用,重装工料费220元,加起来680元;5、卫生间档水条170元漏了;6、热水器要拆下来,重装和天然气检测要150元,报告没有提出;7、漏掉了三个墙洞90元;8、浴霸重新安装需要增加50元;9、*清运费要300元,还有第二次清除要被告负担清运费;10、报告中有12.48个螺钉,不能买;11、现在安装不用麻丝了应该参照装饰装修的有关事项;12、接线暗盒数量不正确;13、关于磁砖镶贴,原告提供的*表明总费用是3,829元,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是3,530元,用于阳台的是264元,搬运费35元,但鉴定书全部用61元计算是错误的;14、厨房间卫生间的面砖写成了地砖;15、装修五个平方不会买五个平方的地砖,评估报告没有合理的*作性;16、南、北阳台的地砖面积和合同预算有点差异;17、面砖返工面积8.64平方米不合理,地坪翻掉还漏了防水处理159.15元;18、橱柜的上下部磁砖也不排除有缺陷,所以裂缝地砖应该是5块不是3块;19、被告没有做过防水处理,面积少估了;20、厨房间橱柜需拆掉再重装,而且会影响质量,原告要求赔偿4,300元,但评估报告没有包含此内容;21、灯具拆掉重装应考虑拆下费用50元、重装费用200元;22、关于损害赔偿问题不评估没有道理,总共3,100元应该赔偿;23、涂料污染墙面要增加费用170元;24、热水气遭电击,不知道是否损坏,以后还不知道会不会坏;25、主卧大理石钢窗用的是劣质水泥,要重新贴,增加300元费用;26、由于被告没有居家装修和施工经验导致大理石失调,只能用铜嵌条,增加费用100元;27、合同施工期间水费、电费工185.9元要被告承担;28、司法鉴定文本中指责原告无理由要求终止合同是对原告不尊重。认为不包括未评估的,少算了3,000元,但原告表示不需要另行委托评估。被告对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书没有异议。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到庭接受了当事人的质询并对鉴定报告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另查明,被告系其法定代表人XX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方工程,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上述事实由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和原告递交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附《预算表》一份、《收据》二份、被告《档案机读材料》等证据证实。
邻居房屋拉裂纠纷案例8人回答
无奈的东西,找不到权威的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如何索赔呀
求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例?7人回答
本院认为,上诉人隆波公司在承包本市龙华西路31弄《海波花苑》工程后,又将该工程(铝合金门窗不属沈同富承包范围)以内部承包形式交于沈同富承包施工并与沈同富签订的承包工程协议。此由上述承包协议和隆波公司聘任沈为隆波公司建筑二分公司经理职务的通知为证。鉴于上述协议系以内部承包形式交与沈同富施工,但实际上属于转包性质,故上述协议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悖,应确认为无效,对工程量及工程款应按实结算。关于工程结算清单系隆波公司单方制作,隆波公司对该结算清单之真实性亦未表示异议,故应予确认。鉴于沈同富已实际完成了双方约定的工程项目及上述工程结算已为沈同富所认可,且隆波公司有关结算清单中铝合金工程款数额的异议不能成立,故原审依照实际工程量参照原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工程款,经对工程款余额审计确认与工程结算清单所列数额相符后,依法支持沈同富的尚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另鉴于双方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故原审对沈同富主张的违约金请求以逾期付款利息计处,应属不当,本院应予撤销。隆波公司称工程结算清单中有关铝合金工程款的数额有误,但未提供相关依据,故本院不予采信。隆波公司另称其反诉请求在原审时未被受理,致其诉权被剥夺。经查,原审在当庭告知其另行起诉后,隆波公司并未表示异议,故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综上,隆波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徐汇区*法院(2000)徐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上海市徐汇区*法院(2000)徐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8,573.80元、审计费18,000元,合计36,573.80元。由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797.75元,沈同富负担3,776.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二 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沈同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波公司”),住所地本市浦东新区杨高路2585 弄126号 法定代表人:张龙弟,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德尧,上海市友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昌友,上海市友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同富,男,1949年10月13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上虞市盖北乡四合村 委托代理人:张嘉兴,上海市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隆波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法院(2000)徐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0年9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隆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德尧、徐昌友律师;被上诉人沈同富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嘉兴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8月27日,双方签订“承包协议”一份。内容为隆波公司向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住宅办公室承建的本市龙华西路31弄《海波花苑》工程,交由沈同富承包施工;工期参照隆波公司与建设方的主合同为开、竣工的时间;沈同富负责工程项目及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沈同富向隆波公司上缴工程总额 14%作为管理费、税金(包括营业税)及利润等,其余款项由沈同富支配使用。协议另外约定,工程的铝合金门窗款项在工程总价中扣除,不属于沈同富承包范围,但须保证配合安装。上述合同签订后,沈同富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海波花苑工程至1997年9月竣工。隆波公司除在施工中按工程进度拨付部分工程款外,一直未作工程决算。直至1999年2月12日,隆波公司向沈同富出具“承诺书” 一份,明确承诺在1999年3月3日之前向隆波公司作出海波花苑等工程的施工决算费用同时结清。同年4月7日,沈同富向隆波公司出具了事先制作好的“工程决算清单”表格一份,明确海波花苑工程款额为20,073,646元,并列明应扣管理费2,629,942.21元、材料费11,767,337.77 元,甲方供料5,101,441元、代扣105,000元(含屋面保修金3.5万元、维修保养费4万元、围墙基础费3万元)、个调税40,000元,尚有余额429,925.02元。同年4月7日,隆波公司向沈同富支付了海波花苑工程款7万元。余款未付。沈同富遂诉至原审法院。 诉讼中,隆波公司对由其自己出具的“工程结算清单” 明确的数额提出异议,认为其与工程建设方的“海波花苑工程结算备忘录”中关于铝合金门窗的工程款不是载明的 1,502,224元,而应调整为202万元左右。经查,1998年5 月22日,隆波公司与海波花苑工程建设方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住宅办公室双方签订的“海波花苑工程结算备忘录”中的(三)甲方供材料扣款、铝合金工程款为1,502,240元。因隆波公司向沈同富提供的“工程结算清单”隆波公司未盖章签字且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各执一词,故由原审法院委托上海沪港工程审价事务所对海波花苑承包工程的工程款余额进行了审计鉴证,结论为审定的工程款余额为 359,925元(该款不包括隆波公司代扣屋面保修金35,000 元、该款待保修期满后由隆波公司另再退给沈同富)。上述审计结论与隆波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清单”明确的数额相一致。 原审法院另查明,沈同富原并非隆波公司单位职工,隆波公司为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沈同富,特聘任沈同富为其二分公司经理。二分公司并无法人资格或对外经营的营业执照。工程竣工后聘任关系即告解除。 原审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本案隆波公司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以内部承包的形式交由沈同富承包施工,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协议”,现沈同富按约已进行了施工且工程项目实际已完成,故可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参照原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工程款。本案工程款的余额经审计鉴证与隆波公司向沈同富出具的 “工程结算清单”明确的数额相一致,故沈同富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沈同富主张的违约金请求,可以隆波公司向其出具的“工程结算清单”应付而未付款后的逾期付款利息计处。隆波公司辩称其出具的“工程结算清单”中少扣了铝合金门窗的工程款,因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不能成立。 原审法院审理后于二OOO年七月十八日作出判决:一、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沈同富工程款359,925元。二、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沈同富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359,925元、自1999年4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按中国*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 9,286.90元、审计费18,000元,二项共计27,286.90元,由沈同富负担1,378.10元,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908.80元。 判决后,隆波公司不服,上诉于本院。其上诉称,沈同富系自然人,不具有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资格,无权承包建筑工程,故其与沈同富签订的“承包协议”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属无效。依据无效合同而产生的工程结算清单亦不具有法律效力,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确认上述承包协议为无效合同,对沈同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隆波公司另提出,其在原审时已就铝合金工程款的预算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价应从工程总价中扣除一节提出反诉请求,但原审以“审计报告已十分清楚,可另行起诉” 为由不予受理,而未以裁定书形式驳回其反诉请求,违法了诉讼程序。被上诉人沈同富则认为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协议并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隆波公司称该协议无效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关于工程结算清单系隆波公司制作,且与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工程款余款数额相一致,原审据此所作判决是正确的。故请求驳回隆波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审理中,隆波公司对工程结算单中关于铝合金门窗工程款的数额提出异议,要求将此款在工程结算单中予以扣除,但未能就此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沈同富则认为审计结论已说明上述异议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上诉人隆波公司在承包本市龙华西路31弄《海波花苑》工程后,又将该工程(铝合金门窗不属沈同富承包范围)以内部承包形式交于沈同富承包施工并与沈同富签订的承包工程协议。此由上述承包协议和隆波公司聘任沈为隆波公司建筑二分公司经理职务的通知为证。鉴于上述协议系以内部承包形式交与沈同富施工,但实际上属于转包性质,故上述协议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悖,应确认为无效,对工程量及工程款应按实结算。关于工程结算清单系隆波公司单方制作,隆波公司对该结算清单之真实性亦未表示异议,故应予确认。鉴于沈同富已实际完成了双方约定的工程项目及上述工程结算已为沈同富所认可,且隆波公司有关结算清单中铝合金工程款数额的异议不能成立,故原审依照实际工程量参照原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工程款,经对工程款余额审计确认与工程结算清单所列数额相符后,依法支持沈同富的尚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另鉴于双方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故原审对沈同富主张的违约金请求以逾期付款利息计处,应属不当,本院应予撤销。隆波公司称工程结算清单中有关铝合金工程款的数额有误,但未提供相关依据,故本院不予采信。隆波公司另称其反诉请求在原审时未被受理,致其诉权被剥夺。经查,原审在当庭告知其另行起诉后,隆波公司并未表示异议,故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综上,隆波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徐汇区*法院(2000)徐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上海市徐汇区*法院(2000)徐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8,573.80元、审计费18,000元,合计36,573.80元。由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797.75元,沈同富负担3,776.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农村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有哪些?3人回答
案例: 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找法网律师分析: 1、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共同财产,夫*应各占一半份额。 2、张老汉*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2*1/3=1/6)房产。 3、张老汉的遗嘱对自己的(1/2+1/6=4/6)有效,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得(4/6+1/6=5/6)房产。 4、儿子应得1/6房产。 5、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小产权房纠纷案例有哪些?3人回答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腾退房屋纠纷案例有哪些?3人回答
为克服行政诉讼的局限性,国内学者提出了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废除房屋拆迁、安置行政裁决制度,对于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纠纷,当事人直接可以以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把解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职能完全交给司法权。第二种观点,是保留行政裁决制度,但可将经过裁决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第三种观点,是在拆迁中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此观点被最高*法院采纳,并在《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样一来剥夺了拆迁人未经与被拆迁人平等协商和未经行政裁决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的权利,从而也减少了拆迁户的房屋所有权遭受司法剥夺的可能性。但同时又会产生另一种结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最终仍由行政机关处理,而行政机关处理此类纠纷时,总会下意识地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而非权益保护的角度去判断、衡量,被拆迁人的权益因此而受到损害,甚至造成矛盾激化。 我们认为,在房屋拆迁案件中法院的功能要重新进行*,法院应正确划分民事、行政案件,对于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反悔的,以及未达成协议,拆迁人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法院可作为民事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进行受理。对于有关行政裁决的争议按行政案件受理,对于既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又没有相关的行政裁决的,法院一律不受理。在适用法律上应严格优先适用上位法,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应首先审查其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要严格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审查标准,避免在程序上造成被拆迁人利益的损害。
相关资讯
装修纠纷案例分析 不规范操作导致装修投诉
人们都是在装修过了才知道装修过程是怎么一回事,家装的专业性也绝不是一般人几天时间就可以了解的,所以家装投诉在工程上的猫儿腻往往最多。本文通过案例介绍关于家装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装修旺季纠纷增多
随着合肥家装市场进入旺季以来,整个市场红火的同时,家庭装修服务及建材、家具类商品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而根据根据统计出来的数据显示,这些装修纠纷的焦点一般还是集中在费用和服务质量上。
装修纠纷如何解决
家装纠纷种种全看透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希望自己住房的居室舒服些。据了解,购新房者95%以上都要进行装修,这就给装修市场的兴旺提供了条件。近年来家装投诉一直是热点。秋冬季是家庭装修的高峰期,许多消费者因种种原因在装修中遇到了烦恼。
避免装修纠纷 先认清装修合同
签署装修合同的时候,不少人会对合同上的各种词汇感觉到迷惑,发包方、承包方等是指哪些人群?他们各自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如果不了解这些用词,很有可能会陷入家装纠纷当中。一起来看看吧。
装修合同八招避免纠纷
装修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材料进场时,最好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网友装修装饰新房 经典新房案例
如今大多数80后已结婚生子,很多新婚的80后夫妇买房装修都想装修的独具一格,既能够体现个人魅力,又能美观时尚。下面分享一个80后网友装修装饰新房的经典新房案例。
怎样避免装修合同纠纷问题
说起装修合同,相信每个装修过的业主或者是没有装修过的消费者都会感到头疼。每一年都有很多因为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案例。所以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装修合同纠纷问题呢?下面就跟一起装修网的小编来看看吧。
中国装饰论坛书房装饰案例
书房,是供给我们知识、是让我们心灵放松的地方,要打造书房不难,打造一个让自己身心俱放松和能获得精神满足的房间就需要学问:凌乱的书本、昏暗的灯光、噪音以及生硬的桌椅都可以把这一切抹杀。那么,书房如何装饰?让我们一起去中国装饰论坛书房装饰案例中学习吧。
家装纠纷如何预防 家装纠纷预防知识介绍
家装纠纷,首先涉及到一个丑话说在前面的问题。所以在双方合作开始前,就应对相关的问题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日前的争议。来和一起装修网小编来看看如何预防家装纠纷吧!
已有12684人申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我们都知道在装饰装修中经常会出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现象,虽然我们不一定能遇到这种现在,但事先了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解决方法,有助于我们未雨绸缪,今天就随小编来看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解决方法,以供大家参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