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猫腻,避开增项陷阱,3秒算出报价明细
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及安置补偿等事宜,均应遵守本条例。 因成片开发建设征地拆迁涉及零星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的,按本条例实施管理,但其补偿、安置标准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辖各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计划、城建、规划、房管、*、司法、工商行政、劳动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土地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7人回答
房屋维修基金一般都是由*来管理,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城镇房屋管理办法有哪些?3人回答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3]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科称廉租住房)是指*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 (一)腾退的并符合当地**规定的廉租住房标准的原有公有住房; (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公有住房; (三)*和单位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四)*和单位出资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六)市、县**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第五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定价。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租金标准可以根据现有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和政策确定外,其他来源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以后随着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当提高。 第六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买的廉租住房,县级以上**应当在土地、规划、计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七条 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候配租。 第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规定转租的,由房屋所以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转租的房屋,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续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提高其租金;不能按期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以提高后年租金2-5倍的罚款。 第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哪些条例7人回答
内容很多,在这没办法给楼主写了,建议楼主去百度百科里去了解一下情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1人回答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5人回答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
已有12684人申请